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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ver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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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13
文章: 771
釋字第791號解釋
https://cons.judicial.gov.tw/jcc/zh.../show?expno=791


引用:
解釋爭點

1、刑法第239條規定是否符合憲法第22條保障性自主權之意旨?本院釋字第554號解釋應否變更?
2、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規定是否符合憲法第7條保障平等權之意旨?

解釋文

  刑法第239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者亦同。」對憲法第22條所保障性自主權之限制,與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不符,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於此範圍內,本院釋字第554號解釋應予變更。

  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規定:「但刑法第239條之罪,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人。」與憲法第7條保障平等權之意旨有違,且因刑法第239條規定業經本解釋宣告違憲失效而失所依附,故亦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


理由書太長就不貼了。
舊 2020-05-29, 05:12 P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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