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麵疙瘩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14
引用:
作者gdrgdr
沒錯,不想遵守當初就不要和美國商務部簽合約。不要簽了又在賴皮。



年輕時公司三令五申任何出口項目一定要給法務看過
有任何出口至中東地區都會被嗨賴

出口伊朗北韓 基本上不用送件審查
直接送離職單吧

就是怕違反美國商務部規定

這邊有曾在國際大老鼠工作的網友 應該會更明瞭
 
舊 2020-05-21, 10:59 AM #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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