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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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Earstorm-5
要抓一定都可以找出誰駕駛, 所以兩位不要貽笑大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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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抓不到咩
2012/01/09 判葉陳輝非駕駛無罪定讞理由
.陳奕政自始至終坦承是駕駛,證詞一致。
.葉陳輝、陳奕政均通過測謊,指陳是駕駛。
.證人戴發鈺的證詞無法確認誰是駕駛。
.證人黃光輝連車身顏色都記錯,其他證詞也有矛盾,難以採信。
換句話說你承認車是你開的
證人不能確認車到底是不是你開的
甚至因而陷於錯誤
那乾脆就無罪算了
難怪之前家裡有人鬧事警察只會無限跳針你不能打他(甚至作勢都不行)你只能偷偷蒐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