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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13
文章: 771
「COVID-19(武漢肺炎)」因應指引: 社交距離注意事項
109 年 4 月 01 日訂定
109 年 4 月 10 日修訂

https://www.cdc.gov.tw/File/Get/LtS8RsN4j2kCcgziZzfGmA
引用:
防疫期間民眾應避免進入與維生無關之娛樂等性質之場
所,特別是有較高機率近距離接觸之場所,例如舞廳、夜
店、酒吧、夜總會、KTV 及遊藝場等。無法維持 1.5 公尺社
交距離之場所,則業主應停止營業。

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已另行公布應停業之場所,則優
先適用該公布業別之停業規定。
業者應安排人與人間距離 1.5 公尺以上,或採取其他適當
防疫措施。
入口處應強制對進入之顧客,以酒精消毒雙手,並進行體
溫監測,發燒或有上呼吸道症狀之顧客,禁止進入。
舊 2020-05-11, 12:24 P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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