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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an.la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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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9
引用:
作者真象
如果酒駕撞死人也無罪,我就支持這個法官的判決。
駕駛=人的精神
車輛=人的身體
車輛失控,駕駛無法控制時撞死人,為什麼要判刑?
所以直接廢掉刑法19條最恰當,連酒駕,毒駕肇事都可以順便解決掉適法性的問題。

差別是,你可以選擇在喝酒前,做好準備(找指定駕駛,搭計程車),而精神病患者沒辦法決定自己會不會得病
舊 2020-05-08, 09:24 AM #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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