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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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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象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12
如果酒駕撞死人也無罪,我就支持這個法官的判決。
駕駛=人的精神
車輛=人的身體
車輛失控,駕駛無法控制時撞死人,為什麼要判刑?
所以直接廢掉刑法19條最恰當,連酒駕,毒駕肇事都可以順便解決掉適法性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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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是這個世界太吵 聽不到自己的思考
有人笑我腳步太小 走不到什麼天涯海角
舊 2020-05-08, 09:06 AM #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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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象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