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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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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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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惡蟲
但是沒有你說的東西。
正當防衛是阻卻違法事由,一旦成立正當防衛,則不成立犯罪。
如果防衛過當,則正當防衛不成立,就會成立殺人罪。
刑法裡面並沒有自衛殺人這條,至少我國沒有。
同樣的,殺人一定是故意,沒有過失的可能。
主觀過失的話就不可能成立殺人,而是可能成立過失致死。
一樣沒有過失殺人這條。
最後,幾年前有則新聞,哥哥照顧精神失常的妹妹多年,最後崩潰,親手殺了妹妹,應該還有印象吧。
你也認為這位哥哥應該要判死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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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有個人闖入民宅
結果被屋主絞殺
雖然最後被判有罪
但是我認為這樣的人罪不至死
這種情況就是我認同的自衛殺人
我是不清楚最後法院判決是甚麼
不過似乎是防衛過當...blah blah
另外你提的哥哥殺死妹妹的這個新聞
我認為
那就死刑吧
因為有太多有或者裝精神病患者利用兩公約漏洞殺人
為避免此事
只要不是我剛提的那兩種case
殺人者恆判死刑
讓殺人者不得僥倖
這才符合公平正義
既然法官無法確定精神病者日後會否再犯
只要沒正當理由殺人 而且是成年人犯案
一律死刑
這就是我的論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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