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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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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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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704
引用:
作者惡蟲
但是沒有你說的東西。

正當防衛是阻卻違法事由,一旦成立正當防衛,則不成立犯罪。
如果防衛過當,則正當防衛不成立,就會成立殺人罪。

刑法裡面並沒有自衛殺人這條,至少我國沒有。


同樣的,殺人一定是故意,沒有過失的可能。
主觀過失的話就不可能成立殺人,而是可能成立過失致死。

一樣沒有過失殺人這條。


最後,幾年前有則新聞,哥哥照顧精神失常的妹妹多年,最後崩潰,親手殺了妹妹,應該還有印象吧。
你也認為這位哥哥應該要判死刑嗎?


上次有個人闖入民宅
結果被屋主絞殺
雖然最後被判有罪
但是我認為這樣的人罪不至死
這種情況就是我認同的自衛殺人
我是不清楚最後法院判決是甚麼
不過似乎是防衛過當...blah blah

另外你提的哥哥殺死妹妹的這個新聞
我認為
那就死刑吧

因為有太多有或者裝精神病患者利用兩公約漏洞殺人
為避免此事
只要不是我剛提的那兩種case
殺人者恆判死刑
讓殺人者不得僥倖
這才符合公平正義

既然法官無法確定精神病者日後會否再犯
只要沒正當理由殺人 而且是成年人犯案
一律死刑
這就是我的論點
舊 2020-05-08, 08:05 AM #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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