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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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BALA
其實我是認同殺人償命這個論點
除非是自衛殺人
或是過失殺人
其它殺人我認為都該處死比較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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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沒有你說的東西。
正當防衛是阻卻違法事由,一旦成立正當防衛,則不成立犯罪。
如果防衛過當,則正當防衛不成立,就會成立殺人罪。
刑法裡面並沒有自衛殺人這條,至少我國沒有。
同樣的,殺人一定是故意,沒有過失的可能。
主觀過失的話就不可能成立殺人,而是可能成立過失致死。
一樣沒有過失殺人這條。
最後,幾年前有則新聞,哥哥照顧精神失常的妹妹多年,最後崩潰,親手殺了妹妹,應該還有印象吧。
你也認為這位哥哥應該要判死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