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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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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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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惡蟲
我想我們之間的認知有相當的落差
還有,歐美陪審團其實在開始審判前會由法官進行教導,了解基本審判規則,審判過程中也由法官全程掌控,必要時可以請陪審員離場,不讓其閱覽某些證物或相關人的發言,對判決結果也可以加予否定。而陪審員僅具有判斷訴訟標的是與否的權利,並沒有否定法官判決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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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話都是他們講的
果然只會挑有利的論點
為什麼歐美司法審判要設立陪審團制度?
還要法官浪費時間來教導陪審團的素人?
自己是法律專業,自己判決就好,省時省麻煩
陪審制的精神在於,擔心法官這類法匠,死抱法律,涉世未深不食人間煙火
這類法律人常會"鑽牛角尖",才會交給素人組成的陪審團判決罪名成不成立
應該不只我,這裡不少人跟你認知有落差,以你的性格一定會槓下去
我有點後悔,本來見閣下出現的主題,不去惹你
你先引我言,一回應就沒完沒了
我先退....不用回我,我也不會再回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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