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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惡蟲
我想我們之間的認知有相當的落差。
我所說的是連基礎原理或規則都不了解的批評,你指的是客觀上的評價。
另外我並沒有說誰不能發言。
但是對於「足球國手都要練大力金剛腿」、「不會倒掛金鉤的都是廢物,應該全部開除」之類的發言,個人是認為沒有任何值得參考的價值存在。
還有,歐美陪審團其實在開始審判前會由法官進行教導,了解基本審判規則,審判過程中也由法官全程掌控,必要時可以請陪審員離場,不讓其閱覽某些證物或相關人的發言,對判決結果也可以加予否定。而陪審員僅具有判斷訴訟標的是與否的權利,並沒有否定法官判決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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