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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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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引用:
作者麵疙瘩
聽起來兩位都認同newsnes曾經做了一件事情
差異在於
newsnes大對於自己做的事情
可以有他自己專用的原因

其他人做了同樣的行為就必須受到newsnes的批判

要上綱上線的檢討
其他人就是必須同意newsnes的理由是獨一無二的
他人不能擅用

幻想文大師newzsnes本來就是用先扣帽子到他不認同的人身上的雙標方式在找理由啊
 
舊 2020-05-06, 11:25 AM #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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