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麵疙瘩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14
聽起來兩位都認同newsnes曾經做了一件事情
差異在於
newsnes大對於自己做的事情
可以有他自己專用的原因

其他人做了同樣的行為就必須受到newsnes的批判

要上綱上線的檢討
其他人就是必須同意newsnes的理由是獨一無二的
他人不能擅用
舊 2020-05-06, 11:08 AM #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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