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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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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象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12
引用:
作者聖粉BANG!!
看到律師的說法跟我如出一轍,真是感動

https://youtu.be/LMXEOV7ycOc

而台灣大多數鄉民辦案則是情理法
先檢討法官跟醫生,而不是檢討法律根本的立法問題,可憐哪


個人認為解釋法律的是“人”,立的法再明確,都是由人的主觀意識去判決。
所以就會有明明沒有新的事證,但隨著不同的法官審理,但判決就會有不一的情況。這是法律的問題還是法官的問題?
雖說刑事案件有判刑標準的原則,但這個標準是否合理?
所以我才認為廢掉刑法19條,讓精神病患沒有逃避刑責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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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是這個世界太吵 聽不到自己的思考
有人笑我腳步太小 走不到什麼天涯海角
舊 2020-05-06, 10:20 AM #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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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象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