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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現在才開始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1,204
引用:
作者惡蟲
所以,前面跟我爭論一堆的是…沒有人!?



前面有人否定科學不應具有不確定性,但是事實上如果以科學不確性去搜尋,可以找到一大堆談論的文章,顯然目前世界上肯認科學是具有不確定性的。

稍微看了一下,其中個人認為認同的是:科學的不確定性來自於未知,對於一些細節、原理等的不了解而造成,但也正是因為這些未知,所以使人投入更多的研究來破解這些未知。

人類的大腦可能是目前人類所見過構造最複雜的物體之一,而精神醫學相對於其他醫學來說恐怕只能算是新生兒,所以這領域中的未知處也難免較多,不知你是否能認同?

關於這部份就解釋到此,以後不再回應。

這解釋也太空泛...
科學容或有誤差或不確定性
但不是反過來說有不確定性的就叫科學
如果某學科下判斷跟丟骰子的沒兩樣的時候
就會讓人不禁懷疑這還算科學嗎?

就像前面貼的公視“到底誰瘋了”紀錄片
找3位精神病學家密切觀察10位民眾一個禮拜 然後請他們把其中5位精神病患找出來
一般人盲猜的命中率也有1/2
三位精神病學家會診的結果是找出5個人
其中只有2位是精神病患
其他3位是正常人卻被他們診斷為有病
這就是你所謂的不確定性
但是不是有科學上的意義?

法庭是實戰場 攸關生死自由
不是給人拿不確定性打高空闡述科學精神如何如何 感嘆大腦有多奧妙的地方
如果有明確誤差範圍/信效度 或許另當別論
否則對科學稍有涉獵的人都會懷疑這種證據方法是否堪用
不會輕易開“你什麼專業?憑什麼質疑?”這種大絕

引用:
作者惡蟲
你覺得我會是主管這些事物的人嗎?

既然不知道監察院糾正的問題是否已經改善
也不清楚是否能夠“避免出現截然相反的結果"
更無從確認結果是否正確
那麼有什麼理由要別人服膺專業 不容質疑呢?

引用:
作者惡蟲
有人說知道另一個人在想什麼嗎??

醫生是認為被告在行為時處於發病狀態,而非知道他在想什麼,這好像差蠻多的耶。

他有沒有揣測被鑑定人的想法
自己也可以去看判決書呀~

關鍵在於 發病狀態應該適用19條第1項還第2項
一個沒有客觀標準的“專業”要如何撈過界“確信”該適用第1項而不是第2項?
誰對?誰錯?
鑑定人都“確信”直接指明是第1項了 法官認事“用法”還有多少裁量的空間?
法條百百條 該用哪一條是醫師的專業嗎?

寫這些不是為了批判醫師
一位自稱做過上百次鑑定的資深專業人員
到本案才知道要分辨辨識能力 抗拒能力
這大概只有兩種可能
1.他以前做的都不是司法精神鑑定
(從他被檢察官詰問會惱怒來看 這種可能性最高)
2.以前從沒被問過這類問題

本案的癥結是
法官問了一個不該問的問題
醫師回答了一個不該回答的問題
結果兩邊都騎虎難下
(或者故意讓自己騎虎難下?)

我並不是完全否定精神醫學的"參考”價值
只是精神鑑定終究有它的局限性
不該說的話就不要講得太滿

當然 最後責任還是授人以柄的法院來承擔
舊 2020-05-04, 10:02 AM #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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