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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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惡蟲
臺灣經確認有思覺失調症的人,約11萬多人,而全球統計約百分之一的人患有思覺失調症,所以加上黑數,台灣大約有20萬人左右患有該病。
請問哪裡有空間可以安置20萬人??
而且這些人有些症狀輕微,可以正常生活於社會中,有些只要持續用藥,也可以正常生活。
你把他們全部關起來,除了加重他們病情外,有何好處?而且本來他們可以自己工作養活自己的,現在被關起來,生活費、醫療費,誰來負擔?
這些人不是犯罪,他們是生病了,應該要做的是如何提供適當的醫療資源,讓他們病情好轉,或至少在控制之中。
而如何去分辨這些患者的病症,哪些可以自己服藥,又如何追蹤服藥狀況;哪些有必須強制送醫院安置的必要,又如果要送醫院,要送哪裡,怎麼樣才能讓他們得到妥適的照顧,除了政府,還有哪個團體或個人擁有這樣的資源跟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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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這是偷換概念。
好像有老 二的人都是強奸犯一樣,我們要管制的是“違法的人”,而不是“有 老二”的男人。
有精神疾病的人很多,但真的殺人的沒幾個,所以不應該直接把所有精神病患視為犯人來看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