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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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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象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12
我覺得簡單一點,廢除刑法19條就好了。
如果因為事發時無法控制自已的行為,那為什麼車子失控撞死人時,駕駛要負過失致死呢?

我不歧視精神病患,但我認為就算事發時無法控制自身的行為,也應該為自已“身體”的行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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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是這個世界太吵 聽不到自己的思考
有人笑我腳步太小 走不到什麼天涯海角
舊 2020-05-03, 06:35 PM #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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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象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