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maskedrider555
Master Member
 
maskedrider555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5
您的住址: 假面騎士大本營
文章: 1,598
判決書太長我沒多看, 但除非是醫師告知已不需再回去門診, 否則擅自停藥我覺得就已經失去用精神疾病脫罪的道理了...

此外, 如果醫院能夠判斷這病人的症狀有可能成為社會不安定因素, 而且未經允許擅自停止再回醫院看診..........主動通報...

不知道政府對於這方面是否能有處置手段...

還是他不看拿他沒轍, 但出了事, 他的精神病依然成為他脫罪的手段?
上傳的圖像
文件類型: jpg 1.jpg (53.7 KB, 88次瀏覽)
舊 2020-05-03, 05:02 PM #20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maskedrider555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