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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火車逃票刺死鐵路警李承翰 兇嫌一審判無罪、強制就醫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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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kjf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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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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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有說要把他判死刑
因為惡性更重大的殺人犯都沒有判死刑了
我尚知道比例原則
但問題是無罪真的太扯
以報導的法庭對話
1.犯嫌事後知道自己當時做了什麼
2.犯嫌不願意和解或做出補償
3.犯嫌沒有表示悔意
倘若死刑的相反是無罪
最惡性重大者判死刑
那依比例原則
此案是最無辜者嗎?
此外他真的適用於刑法第19條第1項嗎?
從事後表現來看顯然他當下並不是完全無知
光這點就有刑法第19條第2項可以適用
不應該判無罪了
2020-05-02, 06:27 AM #
138
dkjf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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