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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FLY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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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18
文章: 33
引用:
作者imggy
有些疾病是天生的...如果不給予保障...那他們就非常弱勢
比如果殘障....等
大家把整個弱勢保障族群都考量進來...不要因一個案件就要推翻對弱勢族群的保障
當然...如果法律要修改不要保障他們...我也很樂見
但請全部一起刪除...比如連新住民的保障等等



把 心理疾病 和 新住民 這兩種拿來類比,就我的認知是認為未免太遙遠?完全兩回事的分類。

就我的認知,要比較應該要是 心理疾病 底下的子分類來做才比較才合理。
例如 躁鬱症、憂鬱症、穢語症、焦慮症 諸如此類,這些圈在一起 一視同仁 討論保障的程度多或少或全刪,這樣才合理。
就我的認知 新住民 完全是另一個圈圈的人事物,拿來跟 心理疾病 扯在一起,是很莫名的跳躍思考。
舊 2020-05-02, 03:34 AM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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