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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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imggy
有些疾病是天生的...如果不給予保障...那他們就非常弱勢
比如果殘障....等
大家把整個弱勢保障族群都考量進來...不要因一個案件就要推翻對弱勢族群的保障
當然...如果法律要修改不要保障他們...我也很樂見
但請全部一起刪除...比如連新住民的保障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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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或保護弱勢很好,
而本論串的內容是在講是精神病患殺人...............
你想表達的我已經很清楚了,就是保障精神病患的殺人權..
更甚..你還擴大解釋保障... 不保障你也樂見,就要把其他保障也刪除!!!!!
你的觀點我完全不認同.. 只能說是太荒謬了。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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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utl
無法自我控制的人,並不知道自己無法自我控制,所以不能說他是故意無法自我控制。
像這種人只能由他人控制,例如強制住院治療。
如果一直治不好,那就永遠出不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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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各種情形都有.
或許有人是不知道自己發病起來無法控制,但這種人全都沒親友家人嗎?
又..所有精神病患全都不知道自己的情形嗎?
我以為..沒親友,同時也不知道自己有病的人..應該也是少數人是吧?
精神病能不能治好?
説實話我不知道,我沒有這相關專業,
但有沒有可能精神病如老人痴呆一樣..最多減緩惡化速度而已?
講個我身邊例子,
以前認識一個人,他是那種會把『我有精神疾病所以有時會怎樣』..這種話掛嘴邊的...
我個人以為你有病需要幫助,可以尋求幫助或體諒,
但不應該把有病當作是無敵星星.. 因為我有病,所以我可以侵害他人更甚是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