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
作者EAC212
看不懂這邏輯..
有精神病的人為什麼要死的很慘?
精神病的人在侵害他人時就比較無辜、特別情有可原?
被侵害的人雖小活該就是了?
如果有病..
時不時會發作無法自我控制時,
自己不去尋求幫助,不去想辦法約束自己可能的失控,
這情形不該叫作故意嗎?!
社會上百百種人,有些人會自我要求,懂得約束自己,他們比較蠢?
|
有些疾病是天生的...如果不給予保障...那他們就非常弱勢
比如果殘障....等
大家把整個弱勢保障族群都考量進來...不要因一個案件就要推翻對弱勢族群的保障
當然...如果法律要修改不要保障他們...我也很樂見
但請全部一起刪除...比如連新住民的保障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