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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愛E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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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6
文章: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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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惡蟲
並不是有精神疾病就可以獲得減免,更重要的,是在行為時是否有識別能力。

這類型的案件,會有二份鑑定報告,一份是鑑定行為人是否罹患有精神方面疾病,另一份就鑑定行為人在行為時是否仍有識別能力。



這次的案子那位精神科醫師能判定犯人在""行為時""是否仍有識別能力?!

就只有錄影幾秒鐘是能判定?唬誰啊!!

能買票,能跟車掌吵架不補票。知道預謀買刀帶著,知道拿刀刺人會受傷或死掉

說他當時急性發病思覺失調!!幹....只有他媽的慈濟法官師姐才信!
 
舊 2020-05-01, 10:40 PM #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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