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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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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sclee
有趣?

應該是可悲罷

這個殺警案的標準,同樣適用於王景玉案

兩人都是思覺失調沒吃藥,無法判斷殺人是不對的

王景玉應該也可判無罪

請問為何有兩套標準? 不檢討法官要檢討誰?

可以去看蔡宜芳提告的19人
罵「智障」的被起訴
「腦殘一個、幹○娘」沒和解也不起訴
標準似乎本來就不只一套、兩套吧

如果法庭只是很簡單的若P則Q
其實現在這個時代不需要法官
大家參數丟進去給電腦跑公式
結果很快就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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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20-05-01, 08:19 AM #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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