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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UE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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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聖粉BANG!!
有趣的現象
很多台灣人都是先檢討法官而不是檢討法條

因為照法條可判無罪至死刑,但法官自由心證量刑判無罪。

所以先檢討法官沒問題,
再檢討法條也是可行的,
就個人看法除非能完全證明其為完全無行為能力者都應罰,
有大部分行為能力者都應判死刑,
未判死刑者應強制治療至完全痊癒才能離開治療場所。
舊 2020-04-30, 11:06 PM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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