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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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9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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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疾病患者可以主張減免刑責,這是權利。
相對的,精神疾病患者也應該接受治療,這是相對的義務。
如果不盡義務,就沒資格享受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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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時候只要主張精神病患者是弱勢家庭之類無法負擔治療,
也因為社會長期不重視病患照護導致越走越偏造成的悲劇,
是這個不公不義的社會促成造就了這次殺人案件,
因此該案是台灣所有人的過失!真正受害者是被逼上絕路殺人的患者,
而警察只要柔性勸導安撫就好,不該接近刺激到病患反擊,
應要再加強對警察的嚴厲要求教育警察值勤流程!
※不覺得上述論點挺熟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