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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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uq643
如果法官能這麼判
代表有問題的是法律而不是法官
有問題的是那些立委而不是法官
台灣的法律對精神病患有豁免
卻又不對精神病患強制管理
要是五年後那個精神病患又再殺一個
那算誰的?
還不是誰碰到誰倒楣......
精神疾病患者危害社會已久
政府都在幹嘛?
立委在幹嘛?
就跟詐騙一樣.層出不窮.立委有想過要修法嗎?
詐騙 一而再 再而三 出現.不就是司法沒有嚇阻作用
人民被騙活該倒楣.
跟這個精神病患殺人不就一樣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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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人訂的、一定會有不完整待修的部分 ,
但我覺得更大的問題還是用法的人 ...
就好比檢方或受害者的律師會找該受什麼刑罰的條文 ,
加害人的辯護律師一定是找減刑或大事化小的條文來爭
受到廢死影響或不想判死刑弄髒手的法律人 ,
自然會想方設法找條文出來用
(然後無視可以重判的條文)
還有像兩公約中並沒有禁止對精神障礙者及身心障礙者判死刑的明文規定 ,
但之前常看到有人搬出兩公約來唬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