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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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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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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dyff
精神病犯應該喪失公民權及獨立自主人權,
需有一個監護人(親屬)或由國家指定機構監護,
一旦失控殺傷他人或破壞他人財物,
由監護人負監護不當的刑責及賠償責任。
總不能讓他自由來去又無任何責任負擔。
一隻狗沒看好傷人,飼主也得負刑責了,
一個精神病人在國內難道都找不到該為他負責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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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患是人
不是狗
你這種說法太超過了
現在討論的是一個人如果殺人
是不是應該只要他有精神病就可以判無罪的問題
精神病多的是
包含憂鬱症等某種程度類似現代文明病
絕大部分都不會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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