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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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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uq643
如果法官能這麼判
代表有問題的是法律而不是法官
有問題的是那些立委而不是法官
台灣的法律對精神病患有豁免
卻又不對精神病患強制管理
要是五年後那個精神病患又再殺一個
那算誰的?
還不是誰碰到誰倒楣......
精神疾病患者危害社會已久
政府都在幹嘛?
立委在幹嘛?
就跟詐騙一樣.層出不窮.立委有想過要修法嗎?
詐騙 一而再 再而三 出現.不就是司法沒有嚇阻作用
人民被騙活該倒楣.
跟這個精神病患殺人不就一樣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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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有立法委員的責任沒錯
但是這件事不能完全怪在法條本身
你要說刑法第19條它說因為怎麼樣所以不罰
它的立意是因為假設一個智能障礙
他在路上裸奔了
犯了刑法的妨礙風化罪
你要去罰他說不過去吧
可是一個會搭火車的人
知道要準備刀子在身上的人
你說他什麼知覺都沒有無法判斷教人如何信服
法條上明明有「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
減低者,得減輕其刑。」
法官你為何不用?
這顯然是法官的問題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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