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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kjf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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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211
引用:
作者muq643
如果法官能這麼判
代表有問題的是法律而不是法官
有問題的是那些立委而不是法官
台灣的法律對精神病患有豁免
卻又不對精神病患強制管理
要是五年後那個精神病患又再殺一個
那算誰的?
還不是誰碰到誰倒楣......
精神疾病患者危害社會已久
政府都在幹嘛?
立委在幹嘛?
就跟詐騙一樣.層出不窮.立委有想過要修法嗎?
詐騙 一而再 再而三 出現.不就是司法沒有嚇阻作用
人民被騙活該倒楣.
跟這個精神病患殺人不就一樣的意思......


立法委員有立法委員的責任沒錯
但是這件事不能完全怪在法條本身
你要說刑法第19條它說因為怎麼樣所以不罰
它的立意是因為假設一個智能障礙
他在路上裸奔了
犯了刑法的妨礙風化罪
你要去罰他說不過去吧

可是一個會搭火車的人
知道要準備刀子在身上的人
你說他什麼知覺都沒有無法判斷教人如何信服
法條上明明有「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
減低者,得減輕其刑。」
法官你為何不用?
這顯然是法官的問題為大
舊 2020-04-30, 02:20 PM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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