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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都沒有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7
文章: 88
引用:
作者lobben
1. 可以開罰單的警察局,不是監理所、裁決所。

2. 警力很吃緊...所以我才會有想法讓專門單位來蒐證與舉發交通違規,並減輕基層警察負擔。


完全贊成支持!

但是很快就會有議員關切,接下來就是該單位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了...

 
舊 2020-04-11, 09:20 P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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