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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6
文章: 1,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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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imggy
一個國家如果要靠強力舉發違規來保障市民安全...還特地弄個舉發部門
那這國家教育也太失敗了吧...

通常法律都是最後一道防線...人民如果要用法律強力執法才會守法
乾脆可以不用教育了...

樓主的想法也沒有不對...但應該不是一個政府應有的作為
這樣政府等於打自己的臉(政府教育民眾失敗)

PS:其實政府根本不用特別設立違規檢舉部門...因為像樓主一樣的人多到爆
警察機關還要特別播出人力來處理這個項目(處理的人員幹到爆...民眾怎麼那麼閒)
還有...如果警察就像是樓主說的那樣猛抓違規...那警察不用吃飯了...抓都抓不完
其他事也都不用作了...
所以阿...到底抓違規比較重要...還是協助民眾處理事情重要...
如果你是警察...你會怎麼選擇?

只有做了這個行當才會瞭解透徹
另外想說的是....為啥民眾檢舉如此明確...不直接把這相(影)片交給裁罰機關(監理站)
還要給警察機關審閱後...



1. 可以開罰單的警察局,不是監理所、裁決所。
寄發罰單、繳錢或申訴才是監理所、裁決所的事。

2. 警力很吃緊才開放讓民眾用系統檢舉,但最終還是要警察局送件;我看email可以發現台北市信義區的警察局都是半夜三四點在處理檢舉案件,是真的很辛苦,所以我才會有想法讓專門單位來蒐證與舉發交通違規,並減輕基層警察負擔,但最後還是要過所長核定才會送出罰單給監理單位開罰。
而經過簡單計算,多養一批人來做這件事完全不會虧錢,基本上是穩賺不賠。
     
      
舊 2020-04-11, 09:12 P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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