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lobben
2019一整年,檢舉了7xx件汽機車於人行道違規停車、行駛人行道、路口轉彎處違規停車,一張罰單600起跳,至少幫政府賺了42萬台幣。
2020 Q1成功檢舉208件,約幫政府賺了12萬台幣。
每天走路去車站的路上錄影,搭車期間20分鐘剪影片、上傳,這樣大概每天只花30分鐘零碎時間。
也就是說一天花0.5 hr,一年下來可以為國庫賺進42萬
扣掉GoPro與相關設備2萬,還可以賺40萬
如果政府成立交通違規檢舉部門,找幾個人每天花8小時錄影與檢舉,這樣一個人可以幫國庫賺進672萬左右,高考三級公務員新鮮人年薪尚未滿100萬,672萬-100萬人事成本-2萬影音設備成本,還有570萬盈餘。
每天站在各大路口與人行道檢舉,國庫賺滿滿,還可以讓交通變得更好保障行人安全,這樣是不是非常有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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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國家如果要靠強力舉發違規來保障市民安全...還特地弄個舉發部門
那這國家教育也太失敗了吧...
通常法律都是最後一道防線...人民如果要用法律強力執法才會守法
乾脆可以不用教育了...
樓主的想法也沒有不對...但應該不是一個政府應有的作為
這樣政府等於打自己的臉(政府教育民眾失敗)
PS:其實政府根本不用特別設立違規檢舉部門...因為像樓主一樣的人多到爆
警察機關還要特別播出人力來處理這個項目(處理的人員幹到爆...民眾怎麼那麼閒)
還有...如果警察就像是樓主說的那樣猛抓違規...那警察不用吃飯了...抓都抓不完
其他事也都不用作了...
所以阿...到底抓違規比較重要...還是協助民眾處理事情重要...
如果你是警察...你會怎麼選擇?
只有做了這個行當才會瞭解透徹
另外想說的是....為啥民眾檢舉如此明確...不直接把這相(影)片交給裁罰機關(監理站)
還要給警察機關審閱後在轉監理站呢??
又進一步加深警民對立(警察好無辜...他根本不想開單...是民眾檢舉的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