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W3940673
如果在房客不在時,換大門鎖,不讓房客進入,可行嗎?
有沒有法律上的問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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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不行
2. 有
房客未繳或遲繳租金是民法問題
民法第440條,房客欠租達2個月以上,房東須先告知房客並留下有告知的證據『EX:Line的訊息對方以讀、電話錄音等』可以找鄰長、里長及管區警員陪同告知該房客須於一定期限內支付租金,未果後寄發存證信函催告,告知房客須於一定期限內支付租金否則終止契約,若房客仍未在期限內交房租,可向公所申請調解、提出民事訴訟向法院聲請發支付命令,由法院督促房客支付租金,經過訴訟的程序,打贏官司之後房東方可合法終止租約,
等拿到確定判決後,才能聲請法院強制執行請房客搬家。
所以.....
房東在未依民法相關規定與程序終止契約的情況下無權取消承租人大門通行權限或是收回、更換門鎖。
不讓承租人進入所租賃的房屋的行為,已經觸犯刑法第302條與第304條。
承租人可以依刑法對房東提出妨害自由與強制罪之告訴,當承租人在房東無預警將門鎖換掉後所造成之權益與其他相關損失亦可以依民法第184條對房東提出要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