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W3940673
叔叔是獨居老人,八十多,腦袋不太管用了,他把房子空房間出租,房客看他好欺負,交兩個月房租後就沒再交房租,現在大家發現了,在想怎麼趕惡房客,如果在房客不在時,換大門鎖,不讓房客進入,可行嗎?有沒有法律上的問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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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一下做法,如有不足或錯誤的,請各位網兄指教
先把合約書拿來看一下,先確認租金和合約期間以及合約內容
無論合約是否過了期限或房客有任何違約的問題
千萬不可以換鎖、或私自闖入屋內,更不能自行斷水斷電(除非沒繳錢,是水電公司斷的)
因為你做了這些會有刑法上的問題,而他沒繳房租,充其量只是民事糾紛而已
如果當初有法院公證,可以請求法院強制執行
這也比較單純方便處理(我想應該是沒有吧)
假設只是一般簽約
只能先透過寄發存證信函,要求在一個期限內繳交租金
經2次寄發存證信函,房客依舊沒了付錢時,就只能上法院
之後就是很長的官司流程……
話說有新聞可分享給各位
新聞1
新聞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