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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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foxsimon2001
身分就是一個最主要的參考指標了..不是一句肢體暴力無關身分就可以擺脫得掉的...
不然一堆利用身分壓迫另一方的犯罪都可以這樣說了...
假如是跟路人打就算了,但選在上課時間在教室裡面打,不好意思,就是師生關係沒錯
然後你去看看D卡版的整個事件流程你就會知道老師問題比較大..以及之前還有家暴新聞
學生討論葉問4電影並用開玩笑式的發言踩到老師的雷點,學生發現氣氛不對不敢上台
但老師挑釁並逼迫他上台開打,學生象徵性出手被全力反擊
之後開始一直道歉,但最後獲勝的一方卻選擇繼續打+言語挑釁
連旁邊成年學生看不下去,勸阻老師不要在挑釁學生上台了,也是被老師質問何謂挑釁只是驗證
驗證這種說法,檢察官會不會採信就看檢察官了
目前結果來說,只知道這名老師教的課已經在找替代的老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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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採信不採信與否, 和最終官司勝負與否可能沒什麼相關性
別忘了這是法律系....
如果學生只會挑釁老師以為可以吃老師豆腐, 被老師開嘲諷後先動手, 又被打趴之後還來找人哭哭
首先應該是, 老師有逼迫學生嗎? 不上台, 老師也拿你沒皮條
但是學生先動手, 這後面就好笑了......
還象徵性的出手被反擊咧.... 笑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