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gula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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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外,我都會開玩笑說我是領零用金的打工仔,因為我每個月只有3000元的零用金,用於吃飯和雜支用
但,這個是我主動提出的
原因很單純:
1.我的花錢自制力不足
2.老婆的存款利率比我高很多
3.老婆是乖乖牌,錢雖然都在她那,但實際上我仍有高度的管控權,我們的錢也都存在她婚後去開的特定帳戶
我仍保有信用卡,但我們也約定好,我們有3000元以上的花費要二個人都同意才能花,目前為止沒有例外過
結婚到現在,我們的已經累積夠房子的頭期款了,最近努力在看房子中...
這種模式下,我老婆很清楚家裡的經濟狀況,她的花錢習慣也比婚前來得謹慎很多,我也尊重她,她不同意的東西我也不會耍賴硬要買
家裡的支付是我們付的,而不是你該付啥我要付什麼的模式,我從不考量分手後的金錢問題,假如真的遇到了,那也是我老婆應得的,那就拿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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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曾在版上提過我有個朋友,結婚前的慘狀
薪水是分開的沒錯,但老婆賺的都是自己的,婚後仍然開心出國,錢也只支援娘家
朋友負起了全家所有的花費和房貸,曾有一陣子晚上還不得不去兼差...
所以我認為,自己要認清自己的另一半及自己,婚姻並不是要二個人都完全一樣,而是能夠互補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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