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一打來 雙方噓寒問暖 關心對方傷勢後,
我就直接問 要各自處理或是要談賠償?
對方要談,雙方就約了兩次去分局問進度。
上周六(當初筆錄承辦人員不在)&本周一(直接推諉要我們線上申辦),
協同對方一起去分局,查看進度未果......
可以接受流程圖中(警方不得介入民事和解),
但是對查詢進度未果感到有些無奈&麻煩。(線上申辦貌似需要自然人憑證/不確定)
明明 "交通事故處理當事人須知" 第二點提到:
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可於交通事故現場處理完畢七日後,在辦公時間內
前往淡水分局(或原處理單位)查詢事故處理情形,並可申請閱覽或核
發現場圖、現場相片;另於事故發生後,可前往淡水分局交通分隊申
請初判表,或本局服務網線上申辦
上面這段有省略文字,但是沒有添加文字
不就是臨櫃申辦/網路線上申請皆可的意思嗎?
雖然被承辦的分局 推諉我們雙方去線上申辦,
但是提到車禍發生 大部分雙方都有責任 極少數例子是單方面100%肇責。
我認同,所以對方要談 算公道 我也接受,就看怎麼談。
分局那邊主要是提到
路權
然後參考兩篇
http://blog.udn.com/frankbetty/43094800
http://blog.udn.com/frankbetty/43900176
雖然我老爸在前,對方在後;也沒覺得被撞比較大,
引用文章內,也是講路權
"必須從「撞」或「被撞」前的客觀情狀來研判。"
引用文章內,這句不曉得對不對(至少是講大多數狀況)
"只有優先路權,沒有絕對路權"
目前,我感覺貌似 就是要看路權誰的。
撞擊點:交警畫的...某店面 斜坡下來正中央&車道正中央的交叉&我老爸車頭不知道往哪擺
磨損:我方摩托車後座的側面有磨損(後來我去注意的),機車踏板那邊也有磨損
我感覺我方車可能撞擊時,車頭方向
1.傾斜順著車道方向
2.橫在路中
3.不排除逆向
希望諸位網兄考量以下兩個or更多因素
1.撞擊點
2.車頭方向不確定
以自身經驗or研究(不僅僅是靠直覺) 來告知,
我方有沒有可能"有路權"?,供在下參考(
畢竟車子都在車道中央了,是不曉得車頭往哪擺)
或這麼說 我方車在甚麼情況下算有路權?
有去看紅綠燈
若對方紅燈,捷運站那邊的車 是直行往學府路(事故街道名稱)
若對方綠燈,捷運站那邊的車停(因紅燈),
假設對方綠燈右轉,有斑馬線綠燈行人通行。撞擊點大約距斑馬線10米,煞車痕3米。
估計對方摩托車也沒有10米長

,應該算是在車道內的後車 可能算後車撞前車(差在不曉得有沒闖紅燈右轉)
我大約會主張斜坡/轉彎應減速慢行,後車撞前車,應注意而未注意之類的。
摩托車是沒10米長,我要怎麼主張比較合理?
不是主張對方有沒有超速/闖紅燈(畢竟有些東西是要看佐證,包含賠償)。
監視器部份,不曉得怎麼調閱。爬文到一段
"我國政府機關及民間單位普遍設有監視錄影器材,惟大多須由司法機關調取始可。"
車禍雙方當事人or利害關係人,調閱監視器很麻煩嗎?
畢竟,雙方都想多看一些佐證,以助釐清車禍事故原因...
然後,我方才電聯對方媽媽
本來是問初判表怎申請,要不要用到自然人憑證(對方回答貌似不用)。
順便問問對方想怎麼賠。
對方媽媽跟我講,他小孩開價六萬,就車損人傷精神撫慰金那些吧,不清楚。
對方是回診兩次,貌似不用再回,沒印象了。
兩次去分局,母子均有到場,也沒架拐杖甚麼的。
我老爸撞車之後,我給他把屎把尿3~4天。
目前暫定初判表後再連絡,我打算跟他慢慢耗了。
印象差了,還跟我說都兩邊都"古意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