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要付資遣費就直接資遣何需調動?
而且
勞基法第10條之1規定雇主,如果要調動勞工的職務或是工作地點,必須符合「調動五原則」
其中一個原則是如果調動後的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該給予以必要協助
如果勞工認為這調動還是違法要向法院提出確認調動無效或是回復原職之訴,並且在訴訟中依據勞動事件法第50條向法院聲請讓勞工在原職,或是勞資雙方同意的工作上繼續工作的暫時狀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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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根據以上,雇主調動不見得不合法,勞工也不是不同意調動就能申請資遣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