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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S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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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652
引用:
作者newsnes
所以公司如果想要弄走某個員工,可以合法把員工調到其他縣市工作,逼員工離職,頂多要負資遣費而已?

以前有聽朋友說,就是被調到外縣市,只好自行離職。
可能是以前的人沒有特別瞭解這些法規,不懂得爭取自己權益。
或者是勞基法有改過?
如果要付資遣費就直接資遣何需調動?

而且勞基法第10條之1規定雇主,如果要調動勞工的職務或是工作地點,必須符合「調動五原則」

其中一個原則是如果調動後的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該給予以必要協助

如果勞工認為這調動還是違法要向法院提出確認調動無效或是回復原職之訴,並且在訴訟中依據勞動事件法第50條向法院聲請讓勞工在原職,或是勞資雙方同意的工作上繼續工作的暫時狀態處分

https://www.1111.com.tw/dayoff/disc...20689&vmode=all

所以根據以上,雇主調動不見得不合法,勞工也不是不同意調動就能申請資遣費
舊 2020-02-22, 11:48 P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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