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kamato3
謝謝 neuser兄 回覆∼
你說的部分
筆錄後 警察有給我一張登記聯單(內附流程圖)
流程圖上 程序怎麼走 都算淺顯易懂 相當清楚
目前我的狀況
等於程序都還沒開始走
當場和解 不懂 也過了, 就不用講.
我老爸這邊 人車可說無損
對方貌似人車都有損傷
肇責未知
第三人確定沒有保,
強制險有沒有過期未知? 估計是過期
由於 事故現場圖 現場相片 都還沒出來(還沒到七日後)
對方單就車損估價就3萬
所以才先問 車損部分
各自修理 / 互賠對方 這種細節枝末...有沒有其他
1.各自修理, 應該等於"自理"不用問了
2.互賠對方, 我賠他車損全部? 他賠我車損全部? 字面上我理解是這樣
由於我這邊沒甚麼損傷, 如果採這種方式 會覺得好像有不公平到
3.雙方車損加總 按肇事責任比例分擔(有這種嗎?)
4.有沒有第4種 第5種
5.覺得對方報修價格太高...我方可找別的車行老闆估價?
因為有g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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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簽和解書(註明賠償方式)都不算完成和解.
甚至, 半年內沒有提起傷害告訴並撤銷也不完全算達成和解.
有簽和解書(註名賠償方式), 那就是照約定方式賠償, 無關乎後續肇事責任分配.
在沒簽和解書, 又沒有保險理賠負擔的情況下,
互賠就是看肇事責任, ex:甲乙雙方肇事理賠責任是3:7, 甲方車損一萬, 乙方車損十萬時.
甲方的一萬:甲方出三千, 乙方出七千.
乙方的十萬:甲方出三萬, 乙方出七萬.
總結甲方雖然肇責只有三成, 但反而還是要賠乙方兩萬七.
覺得這樣很扯?? 回過頭想, 乙方自己也還是要負擔十萬車損中的七萬.
所以用路人請乖乖買好超額第三人責任險.
至於修車的估價, 是可以雙方談. 但是"和解"必然是要"雙方達成協議".
不然就是讓法院仲裁了.
走到上法院這一步的話, 對方應該會提起傷害告訴.
不過這種小車禍的傷害告訴倒不用太緊張, 只要保持態度良好, 有維持探視、關心, 大多緩起訴處理結案. 不會有前科紀錄.
如果你真的死都沒辦法離開家兩小時去探視, 也請拜託親友實際去探視.
一來是上法院時表達有負責的誠意, 二方面是避免對方提出什麼神扯的醫療賠償(ex:明明傷者還可以出來開門、應答如流, 上了法院卻說四肢癱瘓無法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