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gula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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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 neuser兄 回覆∼
你說的部分
筆錄後 警察有給我一張登記聯單(內附流程圖)
流程圖上 程序怎麼走 都算淺顯易懂 相當清楚
目前我的狀況
等於程序都還沒開始走
當場和解 不懂 也過了, 就不用講.
我老爸這邊 人車可說無損
對方貌似人車都有損傷
肇責未知
第三人確定沒有保,
強制險有沒有過期未知? 估計是過期
由於 事故現場圖 現場相片 都還沒出來(還沒到七日後)
對方單就車損估價就3萬
所以才先問 車損部分
各自修理 / 互賠對方 這種細節枝末...有沒有其他
1.各自修理, 應該等於"自理"不用問了
2.互賠對方, 我賠他車損全部? 他賠我車損全部? 字面上我理解是這樣
由於我這邊沒甚麼損傷, 如果採這種方式 會覺得好像有不公平到
3.雙方車損加總 按肇事責任比例分擔(有這種嗎?)
4.有沒有第4種 第5種
5.覺得對方報修價格太高...我方可找別的車行老闆估價?
因為有google到 有網文教人 車損叫老闆能估多高是多高 再給人砍價談.
6.對方的車 對方找的車行修? 我方找的車行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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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求助的提問 都先謝謝了,無論我有沒有回應、有沒有得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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