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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 Jo Chin
*停權中*
 
Jo Jo Chi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98
引用:
作者巴豆布妖
這案例怪怪的, 如果法律上還是我國國民, 那為什麼撤銷護照? 是我國國民, 那為何沒法申請
護照, 原文也是說, 沒身份證很麻煩.
雖然也不是什麼可以拿來說嘴的事, 但無戶籍我倒是很有經驗 你只要出國太久最後就會
從你戶籍移出, 只要有出國讀書的, 應該都有經驗才是. 我被除籍過幾次, 反正只要再去戶政所
辦入籍就好, 跟我的護照從來都沒有關係, 一直都在. 理論上, 這個人應該己經非法留在台灣了
才是啊.. 只是沒護照也出不了國, 不知是是不是也沒有公權了, 像投票權..等.

更讓我吃驚的是, 為何台灣會知道他持有一次性護照的事, 對岸通報我們? 我們二邊有好的這
樣嗎?


第 9-1 條
臺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
違反前項規定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除經有關機關
認有特殊考量必要外,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及其在臺灣地區選舉、罷免
、創制、複決、擔任軍職、公職及其他以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所衍生相關
權利,並由戶政機關註銷其臺灣地區之戶籍登記;但其因臺灣地區人民身
分所負之責任及義務,不因而喪失或免除。
本條例修正施行前,臺灣地區人民已在大陸地區設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
者,其在本條例修正施行之日起六個月內,註銷大陸地區戶籍或放棄領用
大陸地區護照並向內政部提出相關證明者,不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

第 9-2 條
依前條規定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者,嗣後註銷大陸地區戶籍或放棄持用
大陸地區護照,得向內政部申請許可回復臺灣地區人民身分,並返回臺灣
地區定居。
前項許可條件、程序、方式、限制、撤銷或廢止許可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
辦法,由內政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舊 2020-02-14, 11:11 PM #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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