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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現在才開始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1,210
引用:
作者Adsmt
很多人亂舉例,救難人員,包括警消,對於太過危險的場合,本來就有權拒絕進去救人。

醫師法也只有規定「傳染病之預防」,也就是醫師如果覺得自己有被感染的風險,一樣有權拒絕傳染病之救治。有人會覺得太無情,但法律本來就是一向讓人可以保自己的命為第一。

我覺得「奉獻自己」是個人的高尚情操,但沒有人有權要求別人奉獻自己。我覺得想要求別人奉獻自己的,要先以身作則。

扯太遠了吧?
沒有人要求他們去送死自殺
而是在風險升高的時候也能夠堅守崗位履行職責

從事後來質疑任何決定都很容易
就像911的世貿大樓葬送300多個消防人員
現在看來像是個自殺任務 他們當然有權拒絕送死
但是回到當時 指揮官怎麼知道他們只有30分鐘不到的時間撤退?
在那個當下 消防人員能不能說“我覺得”太過危險 拒絕進去救人?

自保是人的天性 但是你也有職責在身
兩相衝突的時候 要設法找到平衡點
而不是不照我的方法來 我就罷工落跑
那以後還有誰願意為了救人冒險犯難?
舊 2020-02-12, 03:13 PM #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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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現在才開始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