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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kjf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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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215
引用:
作者joe2001
不用修法。公共危險罪即可。

第 192 條 (違背預防傳染病法令罪及散布傳染病菌罪)
違背關於預防傳染病所公布之檢查或進口之法令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暴露有傳染病菌之屍體,或以他法散布病菌,致生公共危險者,亦同。

裡面適用於居家隔離卻趴趴走的應該只有「違背關於預防傳染病所公布之檢查之法令者」有可能有關
但是是指違反哪一條的法令呢?
因為好像沒有定罪的先例
或許應該更明確一點
舊 2020-02-09, 02:29 PM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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