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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e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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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CDVD認證賣家 =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原始林裡
文章: 1,148
引用:
作者dkjfso
目前應該要先修法重罰不配合防疫的人
看之前那個從武漢跑回來
還po臉書跟到處跑的台中西屯人
跟另一個跑到舞廳的確診案例
不要說確診的人多少
光需要居家隔離的人裡面
這種人會有多少
可是立法院延後開議....


不用修法。公共危險罪即可。

第 192 條 (違背預防傳染病法令罪及散布傳染病菌罪)
違背關於預防傳染病所公布之檢查或進口之法令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暴露有傳染病菌之屍體,或以他法散布病菌,致生公共危險者,亦同。
舊 2020-02-09, 02:22 PM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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