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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磨人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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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139
引用:
作者小肥羊
中華民國刑法
第 306 條
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

報警如何,刑法警察應該要理,對方沒先申請鑑界,理論上就先站不住腳


這也要看檢察官, 我之前遇過被侵入陽台 結果檢察官不起訴 唉...
 
舊 2020-02-09, 01:31 P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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