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超越86的是87
這凹的也太強了,不如直接說,倘若疫情嚴重,規劃行政院做隔離場所。
請問,是談好了嗎?難道是打算人家反對,就扣上卡韓的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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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只是依據傳染病防治法, 提出構想, 請問各位在GY甚麼呢?
是否會嚴重, 誰有說不凖, 難道你能確定不可能有那麼一天?
傳染病防治法 第 53 條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指揮官基於防疫之必要,得指示中央主
管機關彈性調整第三十九條、第四十四條及第五十條之處置措施。
前項期間,各級政府機關得依指揮官之指示,指定或徵用公、私立醫療機
構或公共場所,設立檢疫或隔離場所,並得徵調相關人員協助防治工作;
必要時,得協調國防部指定國軍醫院支援。對於因指定、徵用、徵調或接
受隔離檢疫者所受之損失,給予相當之補償。
前項指定、徵用、徵調、接受隔離檢疫之作業程序、補償方式及其他應遵
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