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lite Member
|
沒有可不可惜啦, 我只是不懂
~~~~
就如同我前面所講, 女婿說他老婆死了, 所以姻親關係就不存在....他想要要回之前付的看護費
引用:
|
作者leeko
按照常理而言,人死情義消,生者是否願意繼續扶養遺族,是生者的自由意願,不該強求。
但姻親關係的存廢,法律是按照規定條件來認定(是否離婚),只要這段法律程序未完成,縱使配偶過世,姻親關係依舊存在。
補充一項,民法有規定,與他方父母同住就負有扶養義務,如果女婿/媳婦是和岳家/婆家分居,就不需要負起扶養義務。
但我們老師曾經說過,這項民法規定的權利義務會有變數,某些法官會引用刑法條文來認定,至於法官怎麼引用,我忘記了  ,這就要請教法律專業。
|
又, 女婿跟岳母住一起, 付看護費又是合理的?
好像這個女婿不能拿到岳母的遺產不太甘願的樣子
可是他的兒子跟女兒拿得到....不是嗎? 
__________________
「往哪兒走?」
22.571581578862375, 120.542705010934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