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upertai
這真的難解。
如果沒有小孩,其實兩人分一分就算了。
男方要硬起來,然後不要被女方激怒,還被錄音,錄影之類的。
我有同學,在美國生活多年,小孩上高中。
他多年前,被前妻設計離婚,前妻找徵信社偷拍兩人吵架的畫面。
結果小孩判給媽媽(台灣人),一個星期,爸爸可以探望半天。
但小孩懂事,說他成年後,要和媽媽斷絕親子關係。
不是小孩歸女方,就永遠是女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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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那天最令大家震驚的是,他倆在互相對罵的時候
雙方秀出來的錄影錄音片段,已經是各自有幾十個影片錄音檔的數量了
也就是說雙方早就有對簿公堂的打算而不是臨時起意想要錄影
然後我覺得女方也很賤,挑在過年回娘家的時候
直接把這些事情抖出來給男方父母看,過年不就是要沖個喜氣,哪時候不抖偏偏這時
還是親戚都在的時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