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polar168
對, 就是老婆過世了, 結果這個女婿現在才在要(老婆過世後出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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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常理而言,人死情義消,生者是否願意繼續扶養遺族,是生者的自由意願,不該強求。
但姻親關係的存廢,法律是按照規定條件來認定(是否離婚),只要這段法律程序未完成,縱使配偶過世,姻親關係依舊存在。
補充一項,民法有規定,與他方父母同住就負有扶養義務,如果女婿/媳婦是和岳家/婆家分居,就不需要負起扶養義務。
但我們老師曾經說過,這項民法規定的權利義務會有變數,某些法官會引用刑法條文來認定,至於法官怎麼引用,我忘記了

,這就要請教法律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