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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ek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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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7
文章: 27
引用:
作者Earstorm-5
那... 政府收走退休金, 長照, 零零總總的是為何? XD 反正都是人民自理為主.

而且以前就有一個疑問, 扶養是看彼此的經濟能力, 但卻沒有看之前的分發資源?
所以我從不拿家裡的錢, 卻是最有出息的, 就得負擔最多?

PS. 這CASE不是說我自己, 而是我親戚她義務教育畢業後就自食其力了.
但她是裡面最有出息的, 年收200/300, 到時候該不會被法定要求負擔最大?
(畢業前其實也都是在親戚間輪流住.. 她老爸說真的只投資兒子)
(所以她對阿嬤, 以及我父母比較友善, 有空會來拜訪; 但不太回她家裡)


法律條文規定不能違反,做女兒的原本就必須與兄/弟一同負起扶養義務(直系血親卑親屬 親等同一),如果兄/弟經濟能力差,經濟能力強的女兒當然會負擔較多,不過,民法第 1118條 新增訂,若受扶養人經法院判決沒有盡到扶養義務,子女就可免除扶養尊親的義務。
舊 2020-01-22, 02:45 P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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